又一条影响不少华人朋友的工签政策变动。加拿大移民部IRCC(Immigration,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)在2026年7月29日更新了对签证官的内部操作指令——最常用的LMIA豁免类工签之一C20,从此只发给已经在境外为同一雇主工作、来加拿大是继续为其工作的员工。
换句话说:如果你人还在境外、雇佣关系要"落地才开始",这条路以后走不通了。
先补课:LMIA、LMIA豁免、C20到底是什么关系
加拿大的外国人工签大致分两条路:
第一条走LMIA。LMIA(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,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)由雇主向Service Canada申请,要证明"本地招不到人、请这个外国人不会抢加拿大人饭碗"。审批慢、费用高(雇主要交1000加币申请费)、拒批率不低。
第二条走LMIA豁免。顾名思义,就是不用先做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,直接向IRCC申请工签。豁免类别很多,每一类有一个字母+数字的代号——比如C10(重大利益)、C11(企业家/自雇)、C12(跨国公司内部调动)、C20(互惠雇佣,Reciprocal Employment)等。
C20的思路是:加拿大公民/PR去外国工作、外国雇员来加拿大工作,两边"对等交换",所以豁免LMIA。这一类过去审批相对宽松、时间快、雇主不用交LMIA申请费——因此成为很多科技公司、跨国企业、Startup最爱用的招人通道。
7月29日这次改了什么
行业媒体CIC News报道,IRCC 7月29日更新的操作指令核心变化只有一句话,但影响非常大——C20只能发给"抵加时雇佣关系已经存在"的申请人。
用白话说:
过去很多情况下,海外雇员先接到加拿大公司offer,凭offer letter加上"互惠雇佣"这个理由申请C20工签,落地以后开始入职。以后这条路不行了——你必须已经在境外为这家公司(或者关联母公司/子公司/合作方)工作过一段时间,然后来加拿大是"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",才符合C20。
如果你人在境外、offer才刚到手、还没开始给这家公司干活,那这个case就不再符合C20条件,只能改走LMIA、公司内部调动C12、Global Talent Stream、或者其他类别。
哪几类人最受影响
1. 跨国公司准备招海外新员工来加。比如一家温哥华科技公司想从上海挖一个工程师过来,过去很多律师会推荐先走C20快速拿工签、边落地边办后续手续。以后这个路子基本封死,只能走LMIA或者C12(要求申请人已经在关联公司工作满一定时间)。
2. 留学生毕业后想通过新雇主sponsor拿工签。如果你毕业工签(PGWP)到期、找到一家新公司、公司说"我们给你办C20"——这条路以后不能这么走。你必须走LMIA,或者证明你和这家公司在境外已经建立雇佣关系(对留学生来说非常难)。
3. 华人创业者从中国把员工调过来。如果你在温哥华开了公司,想从国内团队调一个人过来支援,这个人如果之前是加拿大公司直接雇的、不是国内母公司的员工,走C20也会被拒。
4. 已经在境外为同一雇主工作过的员工,反而不受影响。比如你在中国的Google工作了两年,公司调你来加拿大分部,这种"真·互惠雇佣"仍然可以走C20。
本地华人求职者和雇主的应对
先说求职者:如果你正在境外找加拿大工作,建议同时准备"能走LMIA的雇主"作为Plan B——特别是Tech Talent、Health Care、Skilled Trades这些LMIA相对好批的行业。别把宝全押在"公司愿意给我办C20"上面。
对温哥华本地雇主,尤其是Startup和中小科技公司来说,短期内的招聘成本一定会上升——要么去做LMIA(周期3-6个月+费用),要么改招PR/公民/毕业工签持有人。有律师团队的大厂反而不慌,他们本来就有C12、Global Talent Stream等多条路径。
还有一个操作层面的小技巧:如果你和潜在雇主关系还行,可以尝试先在境外为其关联公司/合作方工作2-3个月,建立真实的雇佣记录,再申请C20——但这条路要具体案例咨询移民律师,别DIY。
完整的政策原文、C20新旧规则对比、以及IRCC官方指令截图,请去CIC News看原文报道,同时建议在做决策前咨询有牌照的加拿大移民律师或RCIC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