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lobe and Mail报道,加拿大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 of Canada)最新作出裁定,重申2016年R v Jordan案设下的刑事审讯时限原则,同时明确:某些案件可以从这套时限中获得豁免。这听起来很法律技术,但其实影响每一个被卷入刑事系统的人。

先讲清楚:什么是Jordan案

201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 v Jordan一案中作出了一项很有影响的裁决:刑事审讯不能无限期拖下去。判决给出了明确的时限红线——

省级法院审理的案件:从被控到审讯结束,不能超过18个月。

上级法院(含初步聆讯)审理的案件:不能超过30个月。

超出这些时间,被告律师可以以"违反《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第11(b)条——在合理时间内被审讯的权利"为由申请撤销控罪(stay of proceedings)。Jordan案之后,加拿大各地确实有不少刑事案件——包括一些严重案件——因为审讯超时被撤销,引发过相当多公众争议。

这次最高法院说了什么

根据Globe and Mail报道,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在最新裁决中重申了Jordan案的核心时限原则,确认这套规则仍然是评估审讯延误是否违宪的标准。

同时——这是这次新闻的关键——法官确认某些案件可以从这套时限中豁免,也就是说,并非所有超过18个月或30个月的案件都会自动被撤销。

至于到底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豁免、什么条件下可以豁免、本次裁决涉及的具体案件名称和法官署名意见,详见原文——本编辑不在这里替Globe and Mail总结技术细节,以官方判决书为准。

为什么华人读者值得关心

这条新闻看上去离日常很远,但其实有几个角度:

普通人也可能遇到。涉及车祸、酒驾、肢体冲突、家庭矛盾等情况进入刑事程序的,并不只是新闻里的大案。一旦进了系统,审讯何时开庭、能不能因为系统积压超时撤销,对当事人和家庭都是大事。

过去确实出现过华人当事人案件因超时被撤销的争议。这种结果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很难接受,对被告一方又是合法行使宪章权利。这次最高法院在两者之间做了进一步细化,未来类似情况怎么处理会有新的指引。

刑事司法效率是个老大难。加拿大法院系统人手长期不足、法官席位空缺、检方资源紧张。Jordan案当年的初衷是逼系统提速,但后果是部分严重案件被撤销,公众感受很复杂。这次新裁决某种程度上是在做"再平衡"。

下一步

这条裁决出来后,各省检察总长(Attorney General)以及刑事律师协会通常会发表回应,未来一段时间也会有学者和媒体进一步解读判决理由。关心这个议题的朋友,建议直接看Globe and Mail的全文报道,以及之后最高法院官网(scc-csc.ca)发布的完整判决书。

信息来源 Globe and Mail — 查看原文 ↗